

每天早上醒來,兩只手手指動不了,需要三五分鐘才能慢慢從晨僵中恢復過來。也就是說,我的手比我的腦要醒得晚。
這是病。有醫生說是風濕性關節炎,也有醫生說是非典型性類風濕關節炎。對待疾病,我的態度一向是能治好的盡快治,治不了的盡力治,但是平時不去想病的事。只要病不來使勁驚擾我,我絕不主動去提醒病,就當自己是個正常人。我也堅定地認為,帶病生活也是正常的人生。
所以,醒后五分鐘,我基本上就忘了手有病這事,還是把一天的好多事情交給了手去做,到目前為止,手也基本上沒有辜負我。生活看起來一如往常。
下面這個商標無效宣告案件看起來也一如往常?;具^程是這樣的。
第14508497號“維邦面子”商標由自然人杜思東于2014年5月4日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16類紙、衛生紙、圖畫等商品上。2015年3月20日初步審定并公告后,被四川友邦企業有限公司提出異議。2016年11月15日,商標局作出決定申請人異議理由不成立,該商標準予注冊。
2017年12月27日,四川友邦企業有限公司對第14508497號“維邦面子”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2018年12月05日,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該商標在圖畫、期刊、書寫工具商品上的注冊予以維持,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冊予以無效宣告。
但我不會真拿一件尋常案件舉例。這案件中有著一個我想需要特別指出的關鍵點。讓我們一起仔細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書:
爭議商標由漢字“維邦面子”構成,與引證商標一(第4291633號“頂好面子”商標)、引證商標二(第4391784號“好面子”商標)均包含相同的顯著識別文字“面子”,同時完整包含了引證商標三(第9260259號“面子”商標)的文字,消費者在施以一般注意力情況下易誤以為爭議商標與上述引證商標間存在某種特定聯系,故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三均應被判為近似商標。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除圖畫、期刊、書寫工具商品以外的紙、衛生紙等其余商品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衛生紙等商品、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垃圾袋(紙或塑料制)等商品、引證商標三核定使用的紙夾子等商品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根據審理查明第三項可知,被申請人(杜思東)系四川諾邦紙業有限公司的股東、監事,該公司與申請人系紙類行業的同業競爭者,且二者同位于四川省,被申請人未能盡到合理的注意和避讓義務,仍申請注冊爭議商標的行為在主觀上存在惡意。因此,爭議商標在除圖畫、期刊、書寫工具商品以外的紙、衛生紙等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
重點詞匯就是“合理的注意和避讓義務”。這個詞在當今社會真是太需要普及推廣了。尤其在知識產權方面,好多人似乎根本不知道有這個詞,常常是一種唯我獨行的大無畏態度,假裝別人沒有在先權利存在。
假裝代替不了事實。我假裝自己手沒病,只是覺得太過關注疾病于生活無益,該做的治療一項也沒少。雖然被再三告知此病無良方可治愈,我還是每年去醫院檢查兩次,也按時吃著藥,努力控制病情發展。
因為,事實必須正視。作為尋求商標權的后來者,必須正視的事實就是,他人在先的合法權利必須給予尊重和保護,所以,有著合理的注意和避讓義務。
不注意會怎樣? 就面臨各種各樣的官司唄。在區塊鏈時代,這些官司是永遠記錄在互聯網的歷史中的。當然,也可以假裝不在乎這一點。